石狮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,全方位、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,保护生态石狮“高颜值”。
一是修复性审判。石狮法院转变理念,遵循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原则,采用“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”的“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”的损害救济模式;多维修复,鼓励赔偿义务人适用增殖放流、削填引种等手段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,解决生态环境类案件执行难问题;深度治理,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,以法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。2022年来,共判处被告人购买鱼虾苗 90万余元增殖放流,引导购买“海洋蓝碳”500 吨补偿生态环境。
二是跨部门联动。石狮法院主动融入,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、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;凝聚合力,建立跨部门生态环资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,定期召开“法检公河”联席会;定期巡护,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护小组,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、环境违法易发企业及湿地、林地、河流、海洋、野生动物等进行联合巡护。2022年以来,开展“司法+行政+基层自治”联动巡河6次,发现并整改问题13项。
三是多样化宣传。石狮法院加强警示教育,注重源头预防,组织重点监控企业代表、易污染行业经营者、环保监督员、渔业协会渔民代表等开展庭审观摩活动;参与志愿服务,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参与美丽海岸线净滩、义务植树等活动,吸引行业协会、民间志愿者组织、在校师生等加入海洋生态保护队伍,以实际行动践行环境保护,自制生态保护普法视频被《学习强国》平台刊播。(李小红)